根據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河南省醫療機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衛食品〔2022〕6號)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規范特醫食品的收費管理,參照藥品管理模式〞要求。為規范全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
特醫食品”)管理,方便群眾看病就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醫食品收費納入醫療機構門診管理。
二、特醫食品費用不能使用醫保個人賬戶結算,由患者單獨支付。
三、納入我省重特大疾病保障的苯丙酮尿癥治療性食品(特殊奶粉、無/低苯丙氨酸米面、PKU專用蛋白粉等)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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